12月26日上午,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召开。
省水利厅厅长、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刘刚介绍,我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全省上下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齐头并进,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真抓实干,完成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各项工作。
截至12月6日,全省已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体系,五级共明确河长62729名,其中省级16名,州市464名,县(市、区)5968名,乡(镇、街道)21543名,村(社区)34738名。经省、州(市)、县(市、区)编委批准设立了河(湖)长制办公室,全省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全面完成。
“在陈豪书记和阮成发省长带领下,各级总河长、河长相继巡河,全省各级河长巡河达267137次,较好推动了河(湖)长制工作的落实,一些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一些黑臭水体的治理取得立竿见影之效。全省充分发挥三级督察的作用,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开展督察工作,已完成督察检查1196次,有力地促进了河(湖)长制落地见效。”刘刚介绍,各地在构建河(湖)长制工作体系的同时,围绕河长制的六项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大力开展河湖库渠治理和管护工作。积极开展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整治河道采砂、网箱养鱼,消除主城区黑臭水体、实施《云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加快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南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积极推进村庄“七改三清”行动等活动,全面加快河湖库渠水环境的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全省河湖库渠面貌有了明显改善,全社会河湖库渠保护意识明显提高,重要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初见成效。
在回答媒体记者“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五级各级河长如何接受社会监督?”的问题时,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是在媒体上公布各级河长,竖立河长公示牌,聘请社会监督员。
相关人士介绍,在推进此项工作过程中,对各级河长将开展考核问责,重点要解决好三个问题:考核谁的问题;考核什么的问题;考核结果怎么用的问题。“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里提出要把‘河(湖)长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考核时,‘河(湖)长制’是一个重要的依据。如果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即追究河(湖)长的责任。”该人士表示,与此同时,各级河(湖)长制的工作成效将积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此项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并通过积极引导广大公众、普通群众参与到推进河(湖)长制、建设生态文明家园的工作中来,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得老百姓能真正关注河(湖)长制的工作,参与河(湖)长制的工作,也能享受到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成果。(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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