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服务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畅通涉民营经济纠纷解决渠道,推进涉民营经济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云南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成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并举行揭牌仪式。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侯建军在同期举行的“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云南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将会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纠纷解决服务,充分发挥商会调解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避免民营企业间纠纷激化,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并在维护社会和谐和市场秩序正常运行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
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喻顶成在座谈会上谈到,目前云南省的民营企业呈现出小、散、弱等特点,民营企业家普遍存在法律意识不强、风险防控能力较弱,守法经营意识不强等问题,容易造成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易发多发的现象。
喻顶成说:“从近年来的民营经济法律服务保障工作情况来看,一些基层法院在办理民营企业维权案件过程中存在执行案件不及时、不规范、反馈不到位等问题。所以,民营企业迫切需要法院系统能够充分发挥审判和执行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申诉案件,特别是工商联反映案件的审查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院系统公平公正的保护,司法保护是企业家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
“2018年11月,云南省高院与省工商联联合向社会发布的十大典型涉民营经济保护案例中,完全彰显了全省法院系统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态度。” 侯建军说,把“云南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作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也是全省法院系统进一步推动、完善民营经济商事纠纷案件多元化解的方式之一,它将构建起全省法院系统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机制,为民营经济主体解决纠纷提供更多便利、快速、低成本的化解渠道。
接下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继续把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将平等、依法、全面、及时保护的司法理念贯穿于司法实践,并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在维护市场安全稳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此外,云南省高级法院与云南省工商联合会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典型案例示范引领、民商事案件诉调衔接、三级法院与各级工商联的常态化联络、联合宣传教育4项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使其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制度体系。
据悉,在确认“云南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 成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的揭牌仪式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聘任了15位“云南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成为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并监督确保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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